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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住院后身亡!家属向医院索赔26万!法院这样判决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11-17 17:51)    点击:205

文某因胸痛到某医院住院,却在住院五天后出现头痛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文某家属与某医院协商无果,便将该医院起诉至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索赔26万余元。法院最终是如何处理的呢?

胸痛住院,5天后身


文某因“反复胸痛20余天”,于2017年9月15日在某医院心内科住院治疗,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给予冠脉造影及植入两个支架等专科及其他对症支持治疗,胸痛症状得到缓解,9月20日11时30分左右突感头痛伴左侧肢体活动障碍,并出现呕吐,给服颅痛定无改善,经医方救治及CT检查后,因颅内出血量过大, 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15分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某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文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其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家属医院,双方协商无果


文某家属认为某医院在本次诊疗活动中存在不足,要求某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双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2017年11月28日,文某家属将某医院起诉至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文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医药费等共计264455元。文某家属在案件受理后,向该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司法鉴定中心于2018年6月14日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被告某医院辩称,被告的诊疗行为完全符合医疗规范的要求,并没有过错,本案中患者过世是因病人病情及其个人体质所导致,被告已尽力救治,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原告所提出的民事赔偿的请求及计算的数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提交相应的依据,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相应核定,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居中调解


赫山法院民一庭法官陈静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一直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庭审中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即医院的责任认定,结合相关证据进行了分析,最终促使双方于2018年10月17日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某医院一次性向文某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医药费、鉴定费等共计175000元

法 官 说 法

该案中被告某医院虽在本次诊疗活动中存在不足,但文某最终死亡是由于脑溢血,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说明了其脑溢血有其自身原因,某医院虽有过错但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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